现在的情况是,年初体量公司的财务情况,签了降薪合同。结果紧接着出台员工守则,各种罚款扣钱。本来已经很心寒了,今天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,里面的补充条款部分让人不寒而栗。
个人情况:
我确实是项目负责人,当时一腔热血,想着把项目做好,也算是锻炼自己,不涨薪也愿意负责。结果现在由于是项目负责人,面临各种审批问题带来的罚款,合同上上也新增了负责人离职的赔偿条款。目前罚款与绩效扣除前的薪资水平是 5 年前入职时的 80%。说实话,我个人真的很惋惜这个项目,想把它收尾。但这劳动合同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了?
现在看到这个条款,我的理解是:
不论什么原因,2 年内不能离职。否则赔款。 然后项目未完工,不能离职,否则赔款。提前 30 天提离职,如果影响项目,则赔款。
这样的合同真的合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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