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女朋友从学生时代开始异国很多年了,现在到了必须做决定到时候。现在在美国湾区 10-6-5, 因为公司股价给力,未来三年大概还有$150W 的股票要 vest,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些钱赚到国内大城市的房价再回国,但女朋友要求我立即回国,不然就要分手。
以前总觉得那种给你一百万让你离开你女朋友的问题很傻,但现在才发现 give you extra 和 take away what you already have 是不一样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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