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主要指美国等普通法体系)巡回法院:原本指法官按“巡回审理”到各地开庭的法院;现代常指地区层级的上诉法院(如美国联邦“巡回上诉法院”),在某些州也可指具有特定管辖权的基层或综合审判法院。该词在不同国家/地区的具体设置略有差异。
/ˈsɝː.kɪt kɔːrt/
The case went to the circuit court after the trial.
审判结束后,这个案件被上诉到巡回法院。
The circuit court affirmed the lower court’s decision, but one judge wrote a dissenting opinion.
巡回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,但有一位法官写了反对意见。
circuit 源自拉丁语 circuitus,意为“环行、绕行”,与“巡回路线”有关;早期英美司法中,法官会沿固定路线到各地开庭审案,因此称为 circuit court(巡回审理的法院)。后来制度发展,“circuit”在美国联邦体系中也固定为若干司法辖区(巡回区),相应的上诉法院便被称为“巡回法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