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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hat 支持楼主的言论!楼主的言论相当中肯且理性务实!楼主对广电此次规定大部分表示肯定,但是并没有完全 100%认同, 对于那些”矫枉过正“的规定应该在法律框架下或者实践中消除,而不应以此为依据全盘极端否定广电。
本人翻译专业, IT 职业, 对类似楼主说的那些中英文混杂案例同样表示相当反感。
对于类似 NBA , FIFA 之类的在翻译过程中慢慢找到合适中文对应的,就应坚持中文;对于 new , initialization , upgrade 等普通词汇应坚决使用中文。
一些人说中英文是自己喜好,何必强求。问题是作为发行商你做的是面对公众的某种普及行为。作为国家机构,广电依据国务院的审核从民族语言长远角度做出规定并无不当。如果普通英语词汇你也各种无脑地喜欢,我只能像你们一样极端地说: 从来都不能发现汉字的美只能是崇洋媚外已经深入骨髓,最可怕的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
别 TM 说编程 和 html 什么的也应汉语化,这叫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!
也有一些人面对本条规定几乎都要跳墙了,当楼主严肃对待的时候,他又说你太认真了,这些人可真是分裂。
请自认为会思考的人思考下: 支持广电本条规定大部分的不等于支持广电。
附喷子的特征: 1. 走极端,不理性思考; 2. 向一切自己不认同的事物开炮; 3. 严重的利己主义。